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洗钱罪的数罪并罚 【正文】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洗钱罪的数罪并罚

作者:蓝林; 陈荣鹏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401147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数罪并罚   洗钱罪   组织成员   刑满释放人员  

摘要:一、基本案情 2000年3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给予物质奖励和组织外出旅游等手段笼络、控制组织成员。以规定组织成员必须忠心.有事汇报等纪律以及疏远或开除违反规定和侵犯组织利益的组织成员等方式管理组织。并根据成员的各自特点进行分工,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陈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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