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抢劫罪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既遂 【正文】

抢劫罪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既遂

作者:黄健; 刘秀之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450015
抢劫罪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天桥   烟酒店  

摘要:[案情]李某、赵某、杨某三人预谋准备乘第二天夜深人静时到某市天桥下抢劫,并详细商讨了得手后的逃跑路线。第二天晚上三人事先准备好刀具、棍棒,来到天桥下伺机作案。由于一直没有目标出现,李某指派杨某到附近烟酒店买烟。杨某走后不久,适逢某工厂女职工孙某骑车路过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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