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因犯罪行为受到精神损害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正文】

因犯罪行为受到精神损害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王联合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510320
精神损害赔偿   犯罪行为   被害人   被告人   广州市  

摘要:基本案情 1 2004年3月10日,被告人黄某(男)在广州市某区其经营的风味店内收款时,怀疑被害人庄某(女)故意使用面额为100元的假币购买快餐。便将被害人庄某关入店内的洗菜间,并通知前两日曾在其店内收过假币的被告人韦某(女)过来处理此事。韦某闻讯来到店内。胁迫被害人庄某脱去外衣裤。并将只穿内衣裤的被害人强行拉出店外马路。与被告人黄某一起当众对被害人进行辱骂和殴打,引起数十名群众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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