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两次“垂直”为什么会半途而废 【正文】

两次“垂直”为什么会半途而废

作者:姚宏科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垂直   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   领导体制   人民政府  

摘要:历史上我国检察机关曾有过两次短暂的"垂直"领导,但均半途而废,原因是什么呢?一、第一次"垂直"领导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两个开国文献,后者第5条规定,设立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最高检察机关。1949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第二次检委会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其中第2条规定:"全国各级检察署均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地方机关干涉,只服从最高人民检察署指挥。"由此确立了检察工作的"垂直"领导体制。但是,不到一年就出现质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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