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对象不能犯的未遂认定 【正文】

对象不能犯的未遂认定

作者:汪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100043
不能犯   未遂   北京电力公司   犯罪嫌疑人   输电线路  

摘要:一、基本案情 2004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本市海淀区变电站路口向北100米路西草坪处,用随身携带的铁锯和锤子盗割位于此地输电线路杆塔基础底座上的地脚螺栓6根(该底座由16根地角螺栓组成,其中3根案发前已被盗割),在二人盗割第6根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查,该二人破坏的是北京电力公司输电公司预留备用的35千伏电力设施基础,案发时尚未投入使用。此基础由16根地脚螺栓组成,每根螺栓已被混凝土浇罐埋入地下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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