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在公众场所向特定对象报复的行为定性 【正文】

在公众场所向特定对象报复的行为定性

作者:梁亚斌; 刘春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行为定性   报复   特定   场所   公众  

摘要:一、基本案情;二、分歧意见;三、评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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