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处理好六种关系 【正文】

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处理好六种关系

作者:蒋伟亮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12008
犯罪预防   职务犯罪工作   遏制腐败   检察机关  

摘要:一、克服“重打轻防”或“片面预防”等倾向,正确处理好打击与预防的关系 打击与预防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打击是预防的前提和基础,是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而预防是治本的战略性任务,是打击的巩固和深化。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一方面,不能混淆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把打击当成目的,为打击而打击,偏离预防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不能轻视打击作为手段的作用,没有有效的打击也难以实现预防的目的。只打不防,就会出现打不胜打的局面;只防不打,则会出现防不胜防的情况。只有做到打击的同时抓预防,预防的同时抓打击,防中有打,打中有防,打防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充分发挥打防结合的整体功能,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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