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扣留情人后挟持其拒捕如何定性 【正文】

扣留情人后挟持其拒捕如何定性

作者:黄岭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646500
扣留   定性   情人   未婚青年   生育能力  

摘要:[基本案情] 未婚青年潘某在本县城的少妇邵某的勾引下与之姘居.邵某曾对潘某讲其丈夫无生育能力,愿与潘某结婚生子.邵某在与潘某姘居一年后生下一子,两年后,邵某表示不愿与潘某结婚,引起了潘某的强烈不满.一日,潘某将邵某诱骗至家中请求邵某与之结婚,邵某不从,潘某便将其扣留在家中,强迫邵就范,并认为邵某所生之子为其亲生子,但邵某予以否认.其间,潘某对邵某有殴打行为,两天后,邵某趁机呼救,被人知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干警立即赶往现场解救,潘某拒不释放邵某,将邵某挟持到天楼上并扬言说"叫邵某家的人把我的儿子抱来我才放人,否则,同归于尽".后来在公安干警的努力劝说下,潘某才将邵某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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