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如何认定 【正文】

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如何认定

作者:曾红珍; 何欣玲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检察院; 331300;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 331400
他人   殴打   随意   认定   寻衅滋事罪  

摘要:寻衅滋事罪是严打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但作为该罪表现形式之一的"随意殴打他人",在具体案件的认定上却时常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随意殴打他人"就是没有任何原因、理由,行为人的殴打行为完全出于一种寻求刺激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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