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原因中自由的行为”之罪过形式分析 【正文】

“原因中自由的行为”之罪过形式分析

作者:刘志远; 喻海松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形式分析   自由   原因   罪过   刑事责任能力  

摘要:"原因中自由的行为"(actio libera in causa)所针对的情形是指"行为人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决意的行为,或者在该状态下能够预见的、但在丧失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之时才实现的行为."[1]对于该法理所针对的情形,现在已经没有学者认为不需要刑罚处罚,肯定其具有可罚性已经不容置疑.在此背景下,存在着转变研究方向的必要,即需要从重点论证其可罚性转向集中精力研究对司法实践具有急迫指导意义的问题.[2]正是循着这一思路,本文将探讨分析原因中自由的行为所针对情形的主观罪过形式,以期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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