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遏制金融诈骗犯罪刻不容缓——对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呼市地区金融诈骗犯罪的调查分析 【正文】

遏制金融诈骗犯罪刻不容缓——对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呼市地区金融诈骗犯罪的调查分析

作者:李小笠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010020
2002年1月   金融诈骗犯罪   2004年12月   刻不容缓   金融诈骗案件  

摘要:一、近年来,呼市地区金融诈骗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诈骗金额大,造成损失大.2002年1月至12月,呼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金融诈骗案件23件,与前3年相比,不仅案件数量上升,且诈骗数额越来越大.就个案来说,数额小的几万,数额大的数百万,甚至数额达千万元以上的也屡见不鲜.诈骗金额之大,呈几何级数增长趋势.如,内蒙古临河加利实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在逃国外)和该公司在呼市分公司的负责人孙某某,与农行呼市迎宾支行副行长高某某及该支行营业部副主任于某某相互串通,在企业无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无保证金及有效担保,不具备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条件下,违规从农行迎宾支行账外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97笔合计3.7亿元,给国家造成7599万元巨额损失,创下了内蒙地区金融诈骗金额之最的纪录.可见,金融诈骗案件已成为目前经济犯罪案件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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