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对“疑罪从无”程序正义的透视 【正文】

对“疑罪从无”程序正义的透视

作者:赵晓明; 利旭熙; 袁卫国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分院;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疑罪从无   程序正义   证据不足   高级法   故意杀人案  

摘要:疑罪从无程序运行的如何,直接关系到司法机关能否最终实现公正、效率的执法宗旨.在2004年10月广州召开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年会上,笔者听到某省高级法院的一位法官向与会代表透露的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某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后,由于证据不足,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162条第三项关于疑罪从无的规定,做出了无罪判决.但是,判决宣告后被害人家属极为愤怒,认为法院不为民伸冤,徇私枉法,愤怒之余,竞丧失理智地抓获了被告人的儿子并当场砍下其头颅,扬言"法院不给我报仇我就自己报仇".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力行无罪推定引发的一起极为严重的案件,比较典型地反映了推行无罪推定原则在中国现实条件下所面临的极为强大的阻力.笔者利用开会的机会调查了数十名高、中级法院的刑庭审判员和检察机关的刑事检控官员,从中得知检察院和法院在无罪推定上所遭受的巨大压力均带有普遍性,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种疑罪不敢从无的客观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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