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给予实质性帮助而又不能列为作者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文后给予致谢,以表示感谢并记录在案。但致谢必须征得被致谢人的书面同意。被致谢者包括:①对研究提供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合作单位;②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和个人;③协助诊断和提出重要建议的人;④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⑤做出贡献但不能成为作者的人,如提供技术帮助和给予财力、物力支持的人,阐明其支援的性质;⑥其他需致谢者。致谢应避免:①对确实给予了帮助的单位或个人,甚至用了他人的方法、思路、资料,为了抢先发表,而不公开致谢和说明;②出于某种考虑,将应被致谢人放在作者的位置上,混淆了作者和被致谢者的权利和义务;③以名人、知名专家包装自己的论文,抬高论文的身份,将未曾参与工作的,也未阅读过该论文的知名专家写在致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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