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公证 加快推进公证协会自身改革发展 【正文】

加快推进公证协会自身改革发展

协会章程   公证法   自身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团体法人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总则第四条: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