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证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无论是作为一种法制措施,还是作为一项司法证明活动,已经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与关注。因此,在许多公开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投标活动中,大都申请公证进行现场监督,以增强其法律效力和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与透明。实践证明,只要坚持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各个主要环节上都由公证现场监督,只要公证人员能够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又能得到招投标承办人的主动配合,就不会出现“空档”与“失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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