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工业医学 铀浓缩设施工作场所空气中UF6浓度限值的确定 【正文】

铀浓缩设施工作场所空气中UF6浓度限值的确定

作者:姜霞; 杨雪; 杨凯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山西太原030006
铀浓缩   辐射危害   化学危害   工作场所空气容许浓度  

摘要:从辐射和化学危害角度分别计算铀浓缩设施工作场所空气中UF6的导出空气浓度,以指导企业对工作场所空气中铀气溶胶浓度进行合理控制。结果显示,长期慢性吸入UF6(〈8.5%)和天然铀的工作场所,空气中UF6浓度控制在40μg/m3以内时,可以满足辐射危害和化学危害控制的要求。长期慢性吸入UF6(〉8.5%)的工作场所,空气中UF6浓度限值以辐射危害导出限值来控制,应控制在5μg/m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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