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二五"初,福建省实行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明确将处罚权、强制权划归给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由此,泉州市公路局路政管理机构被撤销。面对路产路权保护的紧迫性与管理角色转变之间的矛盾,如何走出新路径?唯有"破"与"立"。所谓"破",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破除改革中出现的短暂管理真空,内生协同合作机制,借力破局;"立",指的是严格遵循改革初衷,立足法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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