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公路 难以承受之重——就“华北高速徐州案”访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平原 【正文】

难以承受之重——就“华北高速徐州案”访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平原

作者:李微 《中国公路》记者
京津塘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   徐州   副总经理  

摘要:2003年12月19日,一辆江苏徐州轿车在京津塘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华北高速被告上法庭。于是.2005年华北高速在徐州打了一场先败后胜的异地官司。这一年,华北高速员工的法律意识、岗位责任感、证据意识都大大提高了.日常综合养护人员也增派到了4公里1人。 然而,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到底该不该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方负责的争论依然没有结果。尽管交通部公路司就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请求明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条款含义的紧急请示》(苏交公[2001]15号)答复中白纸黑字地写明:”及时”不等于“随时”,因此,如果公路养护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或有关工作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即不能认为其“疏于养护”。那么.徐州案为什么还会一波三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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