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探讨通过对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修订,进一步规范、完善卫生检疫工作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关系,以保证口岸卫生检疫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国境口岸的卫生安全。[方法]从卫生检疫工作出发,根据当前卫生检疫机关与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协作情况,分析协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规定与有关部门协作的内容中,存在着个别条款不完善、某些协作环节未做出规定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执行的情况。[结论]口岸卫生检疫工作外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应从法律上予以保障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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