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将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进行比较,以使我国的卫生检疫工作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上与国际公约接轨。[方法]对2部法律从目的、内容和管理模式上进行比较研究。[结果]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目的已将疾病控制从传染病向严重危害公众的疾病(含生物、化学、放射源引起的疾病)转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仅限于对传染病的控制。从内容上看,2部法律文件在“留验”、“检验查验”、“特殊物品”、“感染控制”、“尸体骸骨管理”、“军队”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结论]应尽快组织人员对2部法律文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制定出与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相适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适应实施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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