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 从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论我国卫生检疫工作滞后 【正文】

从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论我国卫生检疫工作滞后

作者:呼满霞 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绥芬河157300
卫生   检疫   国际卫生条例  

摘要: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在内容、格式上作了重大调整,纳入了许多新的观点和内容,突破了传统的传染病管理模式,将原有的3种国际检疫传染病修改为生物、化学、核和辐射所引起的3种国际公共卫生事件;主张实施全球健康保障、流行病预警和应对战略;强调预警及疫情信息畅通和快速传递;对卫生主管机构和口岸应对卫生事件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照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卫生检疫工作现状在诸多方面滞后。为适应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应采取如下应对措施:①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②建立健全国境口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③加强卫生检疫人员知识培训;④加大检疫查验的投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