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妇幼保健 《出生医学证明》临床管理细则探讨 【正文】

《出生医学证明》临床管理细则探讨

作者:夏红 北京市积水潭医院妇产科; 100035
临床管理   医疗保健机构   国际交往   流动人口   出生证  

摘要:《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出生证)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随着国家流动人口的增加以及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赋予了《出生医学证明》更广泛的作用。1996年之前,我国各地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内容各不相同,格式多种多样。因此,从1996年1月1日开始,全国开始使用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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