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职工法律天地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侵财犯罪案件定性争议问题刍议 【正文】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侵财犯罪案件定性争议问题刍议

作者:沈彬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漳州363000
微信   支付宝   第三方支付平台   侵财犯罪   定性  

摘要:近年来在司法实务当中,嫌疑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平台,违法取得被害人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卡上财物,甚或通过“蚂蚁花呗”、“蚂蚁借呗”等平台,进一步扩大被害人财产损失的案件日益增多,对此类犯罪如何定性也引发了诸多争议,本文拟从梳理相关实务判例中的争议点入手,从相关罪名构罪要件出发,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就相关平台完善管理责任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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