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10月11日,两高三部并实施《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21项改革意见,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改革任务。本文以改革意见为基础,探讨控辩关系的新形势。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立了四个地位:(一)确立了审判权的权威地位“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以前的庭审过分依赖侦查证据,如果侦查机关“起点错”、检察机关就会“跟着错”、法院“将错就错”,冤假错案便大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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