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前期专栏中,笔者曾谈到我国的土地制度极富有中国特色。在这种制度下,个人无论是市民还是农民,都不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不过,虽然不能获得土地所有权,但是土地的收益权尤其是增值收益,至少在城市,基本上是归属居民个人的。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基础设施的改善和人均收入的提高,一些地段身价百倍,一部分居民由此获得的财产性收入高得吓人。但在城市的近郊农村地区,农地及用途转变后的增值收益究竟如何分配,一直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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