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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楼市调控措施加码

作者:端木 不详
苏州工业园区   调控措施   楼市   住房项目   商品住房  

摘要:[点评]据悉,5月1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曾《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规定区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规定购房人通过二手住房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从5月11日和7月24日两次出台的政策来看,在限购和限售方面,7月24日出台的《意见》已经有了明显的升级和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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