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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可弥补转移登记的瑕疵——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委托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例

作者:刘守君 北京城市学院众城智库中国不动产(自然资源)登记研究院
房屋买卖   转移登记   合同  

摘要:《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本文以一则案例出发,提出追认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可弥补转移登记的瑕疵,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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