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市登记机构询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3.1.1规定: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那么,多层或高层住宅各楼层之间也存在着因用水和排水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形,这是否也是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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