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后公证时代”登记机构的出路 【正文】

“后公证时代”登记机构的出路

作者:崔文强 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证   登记机构   不动产   证据效力   操作规范  

摘要:公证文书因其具备较强的证据效力而得以在诸多领域被广泛应用,尤其是不动产登记领域,在许多特殊业务中公证都曾发挥过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废止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出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的契合点似乎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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