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年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迅猛,随着租赁公司数量大幅增长,交易形式不断创新,交易领域也不断扩大。2014年3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融资租赁交易的载体是其租赁物,而不动产作为租赁物却一直存在争议。但是作为体量巨大、领域广泛的不动产又是融资租赁交易不可回避的问题。拟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务中的交易实践,在当前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框架下,对不动产租赁物范围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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