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询问:我市有一购房人,在与开发企业签订预售合同后,付清了房款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不久,该购房人为第三人担保向银行贷款,但因房屋尚未竣工,我们按当事人申请,为之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现在,被担保的第三人没有按约定履行债务,银行向法院提出要行使抵押权,法院认为预告登记所登记的并不是抵押权,不能凭抵押的预告登记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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