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监护关系证明并非“奇葩证明”——监护人代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相关问题 【正文】

监护关系证明并非“奇葩证明”——监护人代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相关问题

作者:邱丽丽 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未成年人   证明   房屋   监护   登记机构  

摘要:案例:张某和李某系香港户籍居民,张小某系两人之子,大陆户籍,与爷爷的户籍登记在一起。2015年8月20日,张某和李某持张小某的出生证明等,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将张小某名下的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登记人员告知,监护人代未成年人中请房屋登记的,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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