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10月16日《天津日报》: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在本市由一个统一的登记机构,依据统一的法规和规范,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发放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形成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实施、平稳过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5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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