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凶宅、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和侵权责任 【正文】

凶宅、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和侵权责任

作者:叶锋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瑕疵担保责任   侵权责任   买卖合同   财产损失   精神损害  

摘要:案例:出卖人甲与买受人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出卖人甲交付该房屋并完成房屋过户登记。嗣后,买受人乙无意中得知出卖人甲的妻子曾在该房屋内自缢身亡,买受人乙心生恐惧,经常夜不能寐。于是,买受人乙以凶宅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和返还已付的价金,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买受人相关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本案的关键问题有三个:(一)涉案房屋是否为凶宅;(二)是否能以凶宅为由主张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三)房屋为凶宅而引起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能否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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