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在建工程抵押的有关法律问题 【正文】

在建工程抵押的有关法律问题

作者:陈亚菁 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抵押登记   在建工程   法律问题   筹集资金   竣工验收  

摘要:在建工程抵押是与现房抵押相对而言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两个:一是抵押标的物的形态不同,前者是正在建造的房屋,形象进度处于变动之中,后者是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二是抵押的目的不同,在建工程抵押主要是为了筹集资金以续建工程,而现房抵押是为了融通资金可用于多种不同用途。当前,在我国建造房屋特别是成片开发项目的,资金来源除了施工方垫资、建设方自有资金外,主要还是依靠借款或贷款,由此出现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担保的情形十分常见,但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建工程抵押的规定存在许多空白,导致社会各界对同一问题出现了不同认识,在操作层面也相应出现了不同的做法。由于在建工程的形态、坐落名称、建筑面积尚未最终确定,一些城市考虑其风险性较大,迟迟未开展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业务;即使已开展了此项业务的城市,具体做法也因认识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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