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房屋征收中市级政府对区级政府的有效监督 【正文】

房屋征收中市级政府对区级政府的有效监督

作者:周国伟 沈阳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人民政府   监督手段   征收工作   房屋   区级  

摘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第6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可见,市级政府对区级政府房屋征收工作实施监督是法规赋予的权力。具体如何监督,采取怎样的监督手段,目前,从全国各地区情况来看,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运行机制,因此,有必要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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