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对特殊群体办理房屋登记业务的思考 【正文】

对特殊群体办理房屋登记业务的思考

作者:叶观山 柳州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
业务量   群体   房屋   产权登记   精神状态  

摘要:近年来,随着房屋登记业务量的不断增加,为一些特殊群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业务也越来越频繁。这类特殊群体是指在行为能力上受到限制的群体,《民法通则》规定了影响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有两方面:一是年龄,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至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精神状态,我国法律规定,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