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对房屋登记中几个实务问题的探讨 【正文】

对房屋登记中几个实务问题的探讨

作者:尹爱群 柳州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
房屋   产权登记   财产   夫妻   约定  

摘要:一、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共同按揭还贷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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