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合肥市正式实施新颁布的《合肥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根据这一办法,合肥市将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土地闲置不满1年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约定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其竣工时间自动工之日起相应顺延,并按土地价款的5%缴纳动工建设保证金至财政专户,按期动工建设的,保证金按照约定予以返还;逾期未动工建设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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