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我市在受理村民小组自建房屋登记的申请时,遇到了两个问题:1.村民小组是否可以作为房屋登记的申请人?2.如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房屋登记的申请人,村民小组的身份证明应由谁来提供?金绍达:原《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对房屋登记的申请人作了规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相关文章
影响因子:0.44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