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正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管理条例   国务院   物业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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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