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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地”制度实质与实施建议

作者:何芳; 郎聪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价格   国土资源部   管理部门   开发商  

摘要:一、“勾地”制度的引入 1、“勾地”制度的提出 2006年1月,国土资源部起草拟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规范》)中首次提出“勾地”制度。所谓“勾地”制度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定期向公众一份可供出让土地的清单,“单位和个人对具体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勾地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及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提出勾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按照这一规定,政府启动“勾地”制度后,对于出价未达到政府评估价格的土地,政府可选择不出让,由此开发商“勾地”失败。相反,开发商一旦“勾地”成功,随之进入“招拍挂”阶段,“提出勾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如有人竞价,则价高者得:而一旦无人竞价,则开发商以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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