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建房[1992]500号)规定: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专营公司,持资质等级证书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1993年11月16日并于1997年9月22日修正的《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的法规、规定等,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申请资质证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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