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 【正文】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

作者:国务院
国务院   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   自由贸易试验区  

摘要:国发[2017]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11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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