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地市报人 不要让新闻“伤害”报道对象 【正文】

不要让新闻“伤害”报道对象

作者:张雁龙 乌兰察布日报社 内蒙古乌兰察布012004
新闻伤害   报道对象   新闻学   媒体竞争   法律诉讼  

摘要:近年来,随着传媒业的发展和媒体竞争的加剧,媒体对报道受众尤其对普通报道对象的伤害,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受到新闻学界、新闻业界的关注,由新闻伤害引起的法律诉讼也越来越多。由于采访报道方式不当,可能会对报道对象的人格、情感、精神等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当前,灾难报道、犯罪报道是新闻伤害表现最突出的领域。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