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辽宁省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网将最新的辽宁省购买服务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其最新的购买实践包括与残联、民政厅进行的采购服务,但是在购买教育服务这一方面的实践很少,尤其是高等教育购买服务。目前,购买教育服务的形式主要包括购买入学位置、购买一项或多项教育服务、发放教育券以及委托管理等。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在购买高等教育服务中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双失灵的状况,引入非政府组织的"第三方伙伴"可以有效规避由"准公共物品"正外部性导致的供给不足、竞争不完全状况。具体可以从制度修正与完善、实施程序的规范、购买质量的提升、竞争机制的引入、优化政府购买高等教育财政保障体系等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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