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新刑诉法的颁布与实施,我国侦查讯问立法逐步完善,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了不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确立了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讯问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并对讯问的时间、地点等进行了规定。笔者以北京市公安局预审系统民警为被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与分析。被试较为一致的对讯问录音录像的肯定,而对不强迫自我归罪、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非法讯问方法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大多数被试的态度较为审慎,对此,办案人员还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以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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