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代国门大开之后,中国融入国家交往的条约制度之中。通过双方的谈判与协商,确定各自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条约制度的基本原则。谈判与协商这种互动的活动使得双方的法律意识与原则彼此产生影响。由于处于战败国的弱势地位,中国所签订的条约为不平等条约,中国方面更多地接受外来的影响。随着这些影响的日益加深,西方法律原则与制度大量地引入传统社会,法律制度开始向近代转化。条约制度的建立与传统社会法律变迁有着密切的关系。地政管理制度是这种关系的最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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