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政法论丛 “一带一路”视阈下中国-东盟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构建 【正文】

“一带一路”视阈下中国-东盟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构建

作者:薛桂芳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上海200030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海洋区域合作   海洋法  

摘要:南海是周边国家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但由于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等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南海的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情况堪忧。根据国际法,南海沿岸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区域合作对其加以保护,以实现南海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但由于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内部主导力量的缺位,各国对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政治意愿与行动有限,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建立进程十分缓慢,至今未见其成。东盟作为最早推动合作的区域性组织,在该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发展方面的影响和作用至关重要;而中国作为南海最大的沿岸国和资源利用国,应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的契机和与东盟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法律体系、组织设置与具体制度安排,形成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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