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金融业逐渐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已不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协调监管体制组织松散,难以满足金融混业监管的需要;因人事、机构调整太复杂,我国目前也不宜采用双峰监管和集中监管体制;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的牵头监管体制比较适宜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需求。证券市场监管中,央行应以宏观审慎监管为目标,监测和预防系统性风险;证监会负责证券机构微观审慎监管、证券市场行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并对混合类金融产品实施兜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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